東北網10月26日訊 11月1日,大慶市市區失業保險金標准將上調至680元/人/月,四縣失業保險金標准也將隨之上調。
標准有提高市區失業保險金提至680元
失業保險顧名思義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給予的一份保障,是社會保障的一種。
近年,城鎮居民消費支出逐年提高,為了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大慶市決定提高失業人員保險金標准。
11月1日起,市區失業保險金標准將由620元/人/月提高至680元/人/月,四縣失業保險金標准也將隨之調整,由360元/人/月提高至450元/人/月。
據了解,此次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後,大慶市失業保險金標准將大幅高於全省的平均水平,居全省前列。
領取有條件主動辭職不享受失業保險
雖然失業保險是對失業人員的一種保障,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工作就能領到這筆錢。
據市人社局失業保險科的工作人員介紹,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失業前單位和本人必須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關鍵是該人必須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也就是說主動辭職的就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此外,失業人員失業後必須到所在的社區或街道進行失業登記。
據了解,只有同時符合這3個條件,纔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時間有限制30天內辦完相關手續
“一旦失業,應馬上進行申請。”工作人員說,申領失業保險金是有時間限制的,所有手續必須在失業後的30天內辦理完,否則就被視為自動放棄。
“但也不必擔心,手續並不繁瑣,而且我們也在不斷提高辦事效率,一兩天就能辦完。”工作人員說,申領失業保險應提供“六表一證”,其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在人社局勞動關系科辦理;《失業人員登記表》、《未重新就業證明》在街道或社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由本人填寫,“一證”指的是本人的二代身份證復印件2張。
以上“六表一證”准備齊全後交到各區地保中心及市人社局失業保險科即可。
發錢有說法繳費年限越長保險金越多
失業保險金金額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越長享受待遇的期限也就越長。
據了解,繳費1年,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兩年,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3年,可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4年,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5年,可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6年,可領取15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7年,可領取16個月失業保險金;繳費8年,可領取17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9年,可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繳費10年,可領取20個月失業保險金;繳費11年,可領取22個月失業保險金;繳費12年,可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限最多不能超過24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你在市區繳費滿一年後失業,每月將為你發放680元失業保險金,只連續發3個月,即使你在第四個月還未重新就業,也不再發放失業保險金了。但如果你在領取保險金的第二個月又重新就業了,保險金就發到第二個月,剩餘一個月的保險金將在你再次失業時補發。
待遇有延伸領“錢”期間政府交醫保
“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還將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工作人員仍以繳費滿一年的人員失業為例介紹說,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個人不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這部分錢將在失業保險金中支付,此待遇享受的時限與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時限相同。
除此之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4000元和撫恤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