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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交警部門解讀新規 闖紅燈不避校車一次扣6分
2012-10-27 06:54:0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馬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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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7日訊 近日,公安部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為此,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關人員就規定為市民進行解讀。

  大客擋號牌由記6分提到12分

  此次新增2項記12分的記分項,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記12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記12分。機動車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由記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決定,取消了原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規定飲酒後駕駛扣12分。

  記滿12分5年禁領大客車駕照

  規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解讀:考慮到取得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大部分駕駛營運車輛,在社會交通中的交通安全責任重大,有必要規定更為嚴格的限制條件。

  被吊銷、撤銷駕駛證的情形,包括醉酒駕車、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等嚴重違法行為,均屬故意行為,有必要對當事人再次申請駕駛證時采取更加嚴格的限制措施。

  3年內曾吸毒不得申請駕照

  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解讀:原部門規章規定限制申請和注銷駕駛證的條件為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

  部分一次記12分違法行為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部分一次記6分違法行為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