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9日訊 市民報團參加港澳游,卻因證件過期無法成行,由於旅行社未履行審驗義務,參團的費用由旅游者與旅行社各自承擔50%。
近日,市民王先生等3人報名參加由某旅行社組織的港澳旅游團,每人交納團款3880元。在報名過程中,王先生3人向旅行社工作人員出示了港澳通行證,旅行社為其辦理了報名手續。出發當日登機前,領隊收取他們團隊港澳通行證時發現,王先生等3人的港澳通行證已經超出有效期,不能前往香港、澳門旅游,只好取消他們此次的旅游活動。隨即,旅游者向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進行了書面投訴,要求旅行社退賠全額旅游費用。
經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審核,向旅行社下達了《旅游投訴受理通知書》。旅行社工作人員稱:取消王先生等3人此次旅游活動的原因,是由於其港澳通行證已經超出有效期造成的,該證件系旅游者提供,是旅游者自身原因造成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旅游者自行負擔。
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調查認為,旅游者出示港澳通行證時,旅行社即負有對其進行審驗的義務,因旅行社疏忽或其他原因,未能發現港澳通行證超期,說明旅行社未能恰當履行審驗義務。當然,旅游者沒有提供參加旅游的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也是導致旅游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故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應由投訴雙方共同承擔。經調解,旅游者與旅行社達成和解意見,雙方各承擔團款50%的經濟損失。
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示旅游消費者:旅游團隊或公民個人參加出境旅游活動,應事先辦妥護照、簽證等證件,在確認簽證審批通過後,並且查看相關證件的時效,方可安排旅游行程,以免影響旅游行程和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