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2日訊 日前,記者從省檢驗檢疫局獲悉,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本月起新版《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除燕窩、土壤和轉基因生物材料等,新鮮的水果和蔬菜也被加入禁止入境行列。同時對旅客攜帶的寵物也有嚴格限制,違者將處相應罰款。
根據規定,出入境人員禁止攜帶的物品中,除動物病原體、動物屍體、土壤和國家規定禁止進境的廢舊物品、放射性物質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各物也在禁入境的行列,包括首次加入名錄的燕窩、動物源性中藥材等,還有新鮮蔬菜、水果和蛋類,也均在其列。
7類物品出入境需檢疫
除禁止入境物品外,7類物品入境需經申報檢疫:
1.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2.生物物種資源、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3.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4.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
5.屍體、骸骨等;
6.來自疫區、被傳染病污染或者可能傳播傳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7.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接受檢疫的攜帶物。
寵物貓狗每人限帶一只
《辦法》要求,攜帶入境的活動物(寵物)僅限犬或貓,並且每人每次限帶1只,攜帶人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且寵物應當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另外,《辦法》要求,來自狂犬病發生國家或地區的寵物,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隔離場隔離檢疫30天;來自非狂犬病發生國家或地區的寵物,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隔離場隔離檢疫7天,其餘23天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其他場所隔離。攜帶工作犬,如導盲犬、搜救犬等,攜帶人提供相應專業訓練證明的,可以免予隔離檢疫。
違者最高罰5萬元
《辦法》也對法律責任細分了標准:攜帶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入境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而未申報的、申報與實際不符的,未按檢疫審批執行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此外,偽造、變造動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尚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