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近日下發相關意見,加強廉政風險防控。
據悉,哈爾濱將以腐敗易發多發的領域和部位為重點,逐步建立覆蓋黨的機關、行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在崗位、部門和單位三個層面,重點查找崗位職責、權力行使、制度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風險。對排查出的廉政風險,根據權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權的大小、腐敗現象發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按照高、中、低三個等級進行評定,確定崗位風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制定防控措施。優化權力結構,重點在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給付、政府投資項目、公共資源交易、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等領域,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機制。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通過政府網站、公報、公開欄、辦事指南和新聞媒體等,將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裁量權基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結果、高風險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措施等,向社會公開。特別是對乾部任用、行政支出預決算、財務報銷、政府采購、工程建設、資產管理等,加大公開力度。
建立廉政風險預警處置機制。通過審計、乾部考察、輿論監督、電子監察、信訪舉報等渠道采集廉政風險信息。對預警的廉政風險采取風險提示、誡勉談話、責令整改等措施,及時處置化解。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