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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兩次月投訴率10%出租車企業5%到期車輛不予更新
2012-11-14 08:10:23 來源:生活報  作者:戰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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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1月14日訊 13日,記者從哈市出租車管理處獲悉,冬運開始後,哈市出租車管理部門將嚴查哈市個別出租車駕駛員出現的拒載、強行拼客和繞道的違規行為,哈市87家出租車企業共同簽訂了責任狀。

“龍江旅游號”出租車投入運營。資料圖

  據哈市交通運輸局出租車管理處黨委書記李靖介紹,哈市行業管理部門將與所有出租汽車企業分別簽訂《責任狀》,企業將與每名駕駛員簽訂《責任狀》。駕駛員營運中違規,除按規定接受處罰、扣除企業相應考核分值外,還將按簽訂的《責任狀》予以相應違約處罰。

  同時,哈市行管部門將建立投訴處理快速反應機制,對群眾投訴舉報案件做到快查快結,調查核實的案件一律上限處罰,並在規定時限內答復投訴人;企業投訴電話24小時開通。對駕駛員有拒載、強行拼客行為的,一次收繳《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下車學習15天;兩次收繳《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下車學習30天;三次以上(含三次)吊銷《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對一次月違法違規率達到8%,或拒載、強行拼客、欺宰乘客違法違規行為達到本企業車輛總數4%,或投訴率達到10%的企業通報批評,每月增加1次例會教育,限期整改,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兩次月違法違規率達到8%,或拒載、強行拼客、欺宰乘客違法違規行為達到企業4%,或投訴率達到10%的企業視為年度考核不合格,對當年企業5%到期經營權後不再許可,即企業5%到期車輛不予更新;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吊銷《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