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15日訊 哈市平房區居民馬某與同小區的鄰居李某因車位問題發生衝突,爭執中馬某打傷對方左眼。日前,哈市平房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馬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10月4日晚,家住平房區某居民小區的馬某下班回家,發現鄰居李某佔用了自己常用的自行車車位,感到非常生氣,而李某也不願挪走已停好的車,兩人由口頭爭執轉化到肢體衝突。馬某打壞李某眼鏡,並致李某左眼受傷,經法醫鑒定已達二級盲目,損傷程度為重傷。第二天,馬某向警方投案自首,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李某對馬某的行為也表示諒解。法院審理時,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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