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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新機動車駕規解讀:小型車抽20%學員進行夜間考試
2012-11-27 09:49:55 來源:東北網-大慶日報  作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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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7日訊 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令,以下簡稱《新規》)就要實施了。日前此項《新規》已經落地大慶,《新規》有一塊很重要的內容,就是針對駕駛證如何申領的。

  明年元旦起,考駕照要考哪些項目?有什麼新的流程?難度是增加了還是降低了?日報為您詳細解析。

  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兩次進行

  依照《新規》,科目一理論考試將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後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

  科目二(小型車)仨項目被取消,簡單了

  通過調研發現,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存在部分考試項目針對性不強,如通過連續障礙等在現實生活中已不常用,學員大多靠背口訣應試。

  為提高考試的實用性,《新規》優化了小型汽車科目二項目:一是簡化了樁考考試線路,改為倒車入庫,取消移庫要求。二是將百米加減擋等調整至實際路考中。三是取消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這3個學員普遍反映容易掛科的項目。

  科目二(大中型車)變訓10項考6項為訓考均16項

  針對大中型客貨車在急彎、陡坡、冰雪、濕滑等危險路段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頻發現象,《新規》對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

  《新規》增設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

  調整後,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變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


  科目三(小型車)抽20%學員要進行夜間考試

  《新規》中規定,對於小型汽車,要抽取不少於20%學員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在公安部組織的社會調查中,有72%的調查對象認為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應該設置模擬夜間燈光使用的考試內容。

  此外,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考試裡程不少於3公裡。

  科目三(大中型車)考試內容增3項,難了不少

  《新規》中通過多個方面加強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員考試的管理,首先就是提高了門檻。本次《新規》中,科目三的考試增加了三項。

  《新規》中還規定,對於中型客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

  《新規》規定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准駕車型考試裡程不少於20公裡,其中白天考試裡程不少於10公裡,夜間考試裡程不少於5公裡;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考試裡程不少於10公裡,其中白天考試裡程不少於5公裡,夜間考試裡程不少於3公裡。

  道路考試預約不得超5次

  新規為督促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合理利用考試資源,防止出現“以考代訓”的現象,對考試及補考次數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駕駛證申領人在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後,如果考試不合格,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應當重新預約考試。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5次。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的,重新預約考試的間隔時間由20天縮短為10天。


  准考證有效期由2年延至3年

  原有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核發《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此前規定准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在《新規》中為方便市民有更充裕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將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

  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當天完成

  車輛管理所辦理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業務的時限原本為3日,《新規》執行後,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縮短為1日。如果市民的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後,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方便駕駛員駕車出行。

  駕駛證無滿分記錄獎勵

  《新規》明確了駕駛證無滿分記錄的獎勵政策:駕駛人在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新駕規其他3項便民服務措施

  1.《新規》將駕駛證補換領、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方便縣鄉、農村群眾在家門口申領、換領汽車駕駛證,縮短群眾辦事距離。

  2.《新規》將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

  3.《新規》規定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在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駕駛證審驗或車輛年檢,避免群眾多次往返辦理業務。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