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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一市民洗浴遭遇『限時令』洗浴超2小時增收費用
2012-11-28 06:43:44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金輝 程洪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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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11月28日訊 “頭一次聽說,到浴池洗澡還有時間規定,超時洗浴還要額外收費。”11月26日,市民關女士帶著80多歲的老母親去浴池洗澡,遭遇到浴池的“限時令”。

  昨日上午,本報消費維權記者接到市民關女士的電話,反映建東小區“澎湖灣”洗浴超時收費的情況。關女士介紹,26日下午,她帶著80多歲的老母親和4歲的孩子來到“澎湖灣”洗浴。母親一年前腿摔壞了,當時拄著拐杖來到浴池,她一邊照顧老人,又要看護孩子洗浴。由於老母親腿骨折後,一年多的時間裡都在家中洗浴,當來到寬敞的浴池裡洗浴心情格外高興。

  可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關女士感覺非常不舒服。關女士回憶,與母親和孩子將要洗完澡時,進來一位浴池服務員對她們說,沒有看到浴池內的提示嗎?你們還有20多分鍾就要到限時2小時的要求了,超時將要額外收費。服務員的提醒,讓關女士與老母親加快了速度。在交費時,浴池收銀員表示,關女士3個人洗浴時間超時5分鍾,按照浴池規定,將要額外收取洗浴費用。

  “每位6元錢的洗浴費,3個人收了24元,加收的6元是超時額外的費用。”對於浴池的“限時令”收費,關女士難以理解,國家沒有明確的法規限制洗浴時間,商家自己出臺的“土政策”有什麼依據,憑什麼說“限時”就“限時”,商家有這種權力嗎?

  27日上午,記者會同關女士來到“澎湖灣”洗浴。對於關女士反映的情況,收銀員小李表示,浴池內有明確的限時提醒,如果超時將增收門票費用。門票都是統一由電腦計算,計時收費非常准確。當記者提出老板是否在店內,能否提供老板聯系方式時,小李告知記者,老板不在,不知道老板電話,並且拒絕記者拍攝店內告知消費者的“限時令”。

  對於“澎湖灣”洗浴處理事情的方式,關女士十分氣憤,浴池的行為是明顯的“霸王條款”,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為了謀取自己的最大化利益,完全忽視消費者的正當權益,誰也不能一邊洗澡,一邊還要看手表啊。現在都在提倡人性化服務,商家這種經營行為,誰還敢進店。

  “澎湖灣”洗浴的“限時令”是否對消費者合理?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