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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將實施 擅改用途罰200元
2012-11-28 09:49:19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吳凡 朱桐 韓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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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11月28日訊 27日,哈爾濱市交管部門對將於12月1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進行了解讀。該條例通過明確停車場管理主體、強化停車場規劃和建設以及加強監管等方式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改善哈市停車環境及道路交通狀況,保障城市動態交通與靜態交通協調發展。

  條例明確了管理主體,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全市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

  條例強化了停車場規劃和建設不同環節的管理。一是規定在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地鐵集中換乘區等區域,應當優先利用地下空間和立體空間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二是將停車場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三是將進一步明確停車場配建標准和配建范圍。

  同時,條例強化了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和施工管理,對不符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停車場配建標准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關於停車場經營方式,條例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可以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經營者。經營性道路停車泊位由市政府委托的單位統一管理。目前,哈市政府已明確由市城投公司統一經營哈市道路停車泊位。

  此外,為強化監管,條例加大了處罰力度。對未按照停車場配建標准配建、增建停車場或者配建、增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准的,責令限期補建;在規定期限內未補建的,處應配建停車場建設工程造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同時為有效解決擅自改變停車場用途這一突出問題,條例提高了罰款額度,對逾期不恢復的,予以查封,自逾期之日起,按改變用途的停車位數量,每停車位每日處以200元罰款。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