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9日訊(記者 張強) 哈爾濱市民於女士向東北網反映,她帶著公證書等相關材料多次去派出所給孩子更名,派出所卻不給辦理。記者去采訪時,派出所副所長竟然聲稱“即使是公證書也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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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香坊區於女士喪偶,獨自撫養8歲大的兒子。於女士告訴記者:“家中長輩建議把兒子改成我的姓,隨‘於’姓。在我丈夫還沒去世前,我們就都同意這麼做了。”2007年11月份,她和丈夫一同到香坊區公證處,把同意給孩子改姓一事做了公證。於女士說,由於她和丈夫都是打工的,做完公證後,也沒著急去辦給孩子更名這事。意外的是,2008年3月份,於女士的愛人出車禍去世了。
今年7月份,於女士帶著公證書、結婚證書、戶口、丈夫的死亡證明等相關證件,到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新城派出所辦理給孩子更名一事。“派出所管片民警說這事不能辦,需要我和男方家屬一起去做個公證。”
於女士說,丈夫去世後,因為賠償金的問題,現在她和男方家屬早就已經不來往了,再說男方家屬也沒有義務配合,這件事對她來講行不通。“難道公證書沒有法律效力嗎?我和丈夫都同意的事,給自己的孩子更改姓名都做不了主嗎?再去做一次公證,還得需要花錢,派出所的做法這不是給老百姓添負擔嗎?”為了這件事兒,於女士多次到派出所辦理,但均沒有辦成。
記者在哈爾濱市香坊區公證處出具的這份公證書上看到,劉某和於某系夫妻關系,劉某某是雙方的婚生子女,現聲明自願同意將劉某某的姓名更改為於某某。
29日,記者隨於女士來到新城派出所,管片的民警不在。於女士找到主管戶政工作的副所長周曉東。周曉東聽完於女士的訴說後,稱必須得找男方家屬做公證。當記者提出“公證書是有效的法律文書,為什麼在這裡不好使?”時,周曉東大聲說:“人都死了,我說不好使就是不好使!”記者追問“為百姓服務為什麼態度這麼惡劣”時,周大怒,厲聲問記者:“你是乾啥地?”當記者表明身份時,周曉東擺著手怒氣衝衝地說:“我不接待記者,你們該乾啥就乾啥去!”無奈,記者和於女士只好離開。
針對此事,黑龍江省著名法律工作者王積英認為,公證書是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公證書和生效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外,公證書不僅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國際上都有廣泛的承認,具有域外法律效力。除有特別約定外,公證書不存在失效問題。
王積英認為,針對本案,新城派出所的做法是錯誤的,行政機關應該為公民依法辦理更名手續。如果派出所不承認公證書的效力,那就應該陳述其理由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