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30日訊 哈大高鐵即將開通,為創造哈爾濱西客站站前文明、整潔、安全、有序的環境,今日,哈市擬定了《哈爾濱西客站站前地區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向市民公開征求意見。
確定站前范圍和
管理機構
《辦法》確定了哈西客站地區站前管理范圍,為和諧大道、西寧北路、中興右街、中興左街、發展大道、東方大街、虹橋路、民主大街、龍嘉路、東方大街所形成的合圍區域的地上和地下空間(鐵路部門管轄區域除外)。哈爾濱站前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西客站地區綜合管理的重大事項。哈爾濱西客站站前地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站前地區管理機構),負責西客站地區日常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西客站地區的牌匾廣告、佔挖道路、園林綠化等行政許可事項由站前地區管理機構代為到有關行政機關辦理許可手續。
禁止11種不文明行為
為維護西客站地區文明環境,《辦法》規定,在西客站地區禁止11種不文明行為,主要包括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匾、條幅、電子顯示屏、空中漂浮物、充氣模型等戶外設施;擅自佔用、挖掘道路;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等;在建築物及臨街建築物玻璃窗、構築物、市政設施、樹木及地面等亂涂亂畫、張貼小廣告;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樹木和護欄、路牌、線杆等設施上吊掛、晾曬物品;在道路及其兩側擺攤設點,進行店外經營;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亂扔煙蒂、果皮、紙屑、包裝品、飲料罐等廢棄物;隨地亂倒垃圾污物;從機動車、建築物內向外拋撒、丟棄垃圾等廢棄物;擅自佔用或者挖掘綠地,踐踏草坪、花壇等。
社會車輛應在指定區域停放
在交通方面,《辦法》規定,出租汽車進入西客站地區,應停靠在出租汽車專用停車場內依次候客、下客,不得拒絕租乘或未經乘客同意合載。公交車應在規定站點營運,依次進站、停靠。客運班車、旅游專用車輛應在批准的站點停靠,不得沿街招攬或在站外上、下乘客。進入西客站地區的其他社會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應在指定區域停放。
在設施設置上,《辦法》提出,站前地區各種指示標志應清晰明確,整潔美觀。經批准在西客站地區設置戶外廣告和牌匾出現斷亮、殘損的,設置單位和個人應當在3日內修復、更換。
散發廣告品可罰款200元
《辦法》同時規定,哈西客站地區將禁止妨礙公共秩序的行為,其中,雜耍、賣藝和兜售物品,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隨地躺臥、露宿;踢球、滑旱冰和滑板,將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散發廣告品及其他宣傳制品,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民政部門應對站前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救助。西客站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禮貌待客,不得有短斤少兩,強買強賣;欺詐顧客,野蠻拉客;在進出站口、通道、廣場等以叫喊、推拉、舉牌、攔截等方式招攬顧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采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從事商業經營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否則將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途徑
截止日期:2012年12月4日。
網址://www.hrblaw.gov.cn
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
哈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農林財經立法處
郵編:1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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