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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事故處理15日內批復
2012-11-30 10:13:31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暢言
生活報11月30日訊 記者29日從省安全監管局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出臺了《黑龍江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事故調查處理主體、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和程序。
《辦法》規定,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對事故調查報告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有關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