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4日訊 年初以來,依蘭縣人民檢察院不斷創新民行息訴工作機制,積極與控申科探索開展息訴預警機制銜接工作,實現了民行息訴與預警機制銜接的有效結合,建立了息訴溝通與協作機制、承辦人息訴責任制、纏訪纏訴案件預警機制三位一體的長效機制體系,初步形成了民行工作與控申工作互動的良好工作格局。
把握兩個基點,創新息訴途徑
針對民行息訴工作與全院信訪工作聯系較為密切的特點,檢察院認真分析雙方的工作優勢與不足,在此基礎上,與控申科形成有效溝通機制,以構建和諧縣域經濟發展環境為背景,共同防范民行息訴與預警機制工作難點,溝通與協調,探討解決問題的新方法,共同促成建立溝通與協調關系的思想共識,並積極運行。
以服務新農村建設為切入點。針對不立案或不予抗訴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為基礎,控申科接待上訪群眾的特點,向控申科提供案件材料,由控申科為主,向上訪群眾講解不立案或不予抗訴的原因,以化解矛盾,促進改善縣域經濟發展環境為基點,奠定溝通與協調的客觀基礎。
暢通三個渠道,密切協調配合
確立協作聯絡員制度。指定民行科內勤,控申科內勤為聯絡員,具體負責溝通聯絡,提供案件資料,日常工作聯系等事宜。
加強個案配合。以案件為依托,采取向申訴案件當事人通報案情、了解當事人實際困難、征求當事人當地派出所或社區意見,共同分析案情、商榷息訴預案、共同做申訴案件當事人工作等方式,截止目前成功協調息訴10件,解決多年纏訪纏訴1件。
定期交換信息。每季度控申科向民行檢察部門通報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及信息,民行檢察部門向控申科通報審查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出現纏訪、纏訴的案件,雙方互換最新或重要的辦案資料並進行備案,重大節日、敏感時期的集體申訴案件,民行檢察部門提前向控申科通報,總結經驗。
建立三項機制,保障規范協作
制定承辦人息訴責任制。強化承辦人案件責任意識,通過明確“誰承辦誰負責”的工作要求以及權利告知、案件審查、協調溝通、釋法說理四個環節的責任內容,確保案件承辦人發揮主觀能動性,增強息訴責任。
制定纏訪纏訴案件預警機制。依據案情緊急程度確定預警等級,同時明確預警案件進入協作流程的具體情形和要求,確保規范啟動協作程序,及早做好息訴預案准備,不留任何隱患。
制定息訴溝通協調辦法。從日常溝通聯絡、信息資源整合、職能優勢互補等方面詳細規定兩科協調的內容、方式及途徑,具體包括聯絡員、個案配合、引導申訴、信息交換、預警機制五項具體制度,全面規范各環節的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