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 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哈爾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關於清冰雪期間機動車停放的通告
為配合全市清冰雪活動,為廣大交通參與者提供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現就在道路上停放車輛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禁止停放車輛的道路兩側、人行道上、小區院內長期停放的車輛,要迅速將佔道車輛自行駛離,移至不妨礙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地點或停車場停放。
二、在道路兩側停車泊位和人行道專用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遇有清雪作業時,主動配合清冰雪工作,將車輛駛離,待路面清理完畢後再駛回停車泊位。
三、在機動車道、人行道上長期違法停放的機動車,有牌照或經核查能找到車主的車輛,要立即通知當事人將車移走,並依法予以處罰;經核查不能聯系到當事人或當事人拒絕處理的,將對車輛采取攝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證據,並移至指定停放;無人認領的車輛交管部門將定期在報紙上發布限期認領、處理的通告,對期滿後仍無人認領的車輛,依法上繳。
四、在小區院內長期停放無人認領的車輛,物業部門應采取多通知車主將車輛駛離,對未通知到的,物業管理部門與行政執法部門應將車輛轉移至指定地點停放。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