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2日訊(張煥義 記者李倩)記者從黑龍江省物價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日前,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教育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黑龍江省實施〈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細則》。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必須自願
根據黑龍江省實施《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細則規定,幼兒園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務外,可向在園幼兒或家長提供可選擇的服務而收取“服務性收費”。主要包括伙食費(含營養餐點)、托管費、交通費。但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幼兒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且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標准由幼兒園提出申請,經市(地)、縣(市)教育部門審核並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最高780元/月、人
細則規定,幼兒園開展幼兒保育教育所收取的保教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其收費標准實行政府定價,省定最高標准,市(地)、縣(市)制定具體標准。對於黑龍江省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標准,該細則給予明確規定,公辦示范幼兒園保育費不得超過780元/月、人,三級及以下幼兒園不得超過200元/月、人。
資料圖。
幼兒園禁收贊助費 收費項目全部公示
細則還規定,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借讀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資料費、教具費以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入門卡等費用。
幼兒園應在醒目位置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退費辦法等相關內容。幼兒園招生簡章或招生信息中,應寫明幼兒園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內容,未公示的不得收費。
因故退(轉)園要退費
此外,細則還規定了公辦幼兒園幼兒因故退(轉)園的,應根據已發生的實際費用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的已收費用。具體為:幼兒退園前,由家長提出申請,其保教費(含住宿費,下同)以家長申請的退園日期為准,當月在園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半費,超過半月的不退費。因幼兒或家長的原因幼兒整月(指當月)未到園的,退當月保教費的50%;其他天數不退費。因幼兒園的原因,幼兒不能來園的,當月保教費按實際缺勤天數計算退費。
據悉,本細則自12月23日施行,試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