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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會二審《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
2012-12-13 13:51:27 來源:東北網  作者:魏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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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3日訊(記者 魏義松)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修改稿)》被提交二次審議。條例草案修改稿對綠化費的收取和條例草案設定的罰款規定進行了修改,明確了只有未完成下達任務的公民纔應當繳納綠化費。條例草案修改稿還對義務植樹的方式等方面進行了補充。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六次會議。東北網記者 魏義松 攝

  據悉,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進行初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管理和規范全民植樹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是有必要的,並對條例草案提出一些修改意見。會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省人大農林委等單位根據常委會組成提出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在征求相關部門和各地市人大常委會意見後,將條例草案修改稿草稿在東北網進行了公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到多個市縣進行了專題調研,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對條例草案修改稿草稿進行了修改。

  條例草案修改稿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各界提出較多意見的綠化費收取和罰款進行了修改,明確了只有未完成下達任務義務植樹任務的公民纔應當繳納綠化費,並刪除了條例草案中兩倍罰款的規定,條例草案修改稿還強調“收取的綠化費應當用於為繳費人代為履行植樹義務”。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條例草案修改稿在履行義務植樹的方式中增加了“從事城市街道、庭院和村屯的植樹綠化活動”,還增加了“土地使用權人提供”義務植樹苗木的條款,並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將任務分解落實到村民組和社區”。

  條例草案修改稿,還將條例草案中操作性不強的義務植樹盡責檔案等條款進行了刪除或修改,並對個別文字表述進行了修改。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