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4日訊 哈爾濱市目前已經實行階梯電價,但對於部分使用電采暖用戶來說,供暖期用電量比正常用電要高出很多,這些電量是否執行階梯電價?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2012—2013年度供熱期內,采用電采暖用戶用電將不執行階梯電價。
據了解,按照全省階梯電價規定,居民用電低於170度(含)的部分,銷售價格為每度0.51元;在171度至260度(含)之間的部分,每度0.56元;高於260度的部分,每度0.81元。采用電采暖用戶電量,將普遍高出第一檔用電,最高每度電將相差0.3元。
按照《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關於2012—2013年度供暖期居民單戶電采暖用電價格的通知》,在2012—2013年度供暖期,對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單戶電采暖用戶,用電價格仍按原政策執行。即2009年11月20日前已申請用電或已用電的居民單戶電采暖用戶,在采暖期內仍在現行居民生活電價基礎上,按平谷電價或居民超基數電量優惠電價政策執行。目前,我市居民生活平谷電價為每度0.51元。考慮到省內各地區供暖日期不同,居民單戶電采暖電價政策執行時間,為自10月份抄表之日起至次年5月份抄表之日止。居民單戶電采暖用戶在非采暖期內用電,實施階梯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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