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7日訊 單位購買商品超過1000元,需出具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讀者王先生對哈市一大型超市的做法很不理解。就此,超市的解釋是為了防止虛開發票。
不久前,王先生單位陸續在一大型超市購買了10000多元的各類商品。當他拿著積累的消費小票到超市櫃臺換取正規稅務發票時被告知,單位購物超過1000元開具發票時,需出具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
王先生不理解,他覺得商家有義務無條件為所有消費對象出具發票。
記者就此采訪了該超市,超市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確有單位購物超過1000元發票需提供營業執照的規定,目的是為了防止個別人利用單位的名義報銷個人用品,這樣做符合《稅法》關於防止企業虛開發票的要求。
記者就此采訪了市國稅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沒有企業購物超過1000元需憑營業執照開發票的規定。零售企業有義務給所有消費者提供發票,自設條件限制消費者領取發票是企業的規定。相關人士建議,商家可通過在發票上列出商品明細,或者附加開具明細單等方式防止虛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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