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7日訊 張芳(化名)在網上查房源,與“房主”直接簽訂了租房協議。當真房主登門時,張芳纔意識到,自己被二房東騙了12000元租金。
今年10月中旬,張芳想租一套房子,考慮到去中介租房還要支付數百元中介費,她便登錄某網站,與一位姓賈的“房東”洽談租房一事。看房時,張芳一眼就相中了,當場與賈某簽訂租房協議,並交納了一年的租金共計12000元。就在張芳搬進二十幾天後,男子宋某突然登門稱要收回房子。張芳一頭霧水,直到男子拿出身份證和房產證時,她纔意識到,與自己簽訂租房協議的賈某是二房東。原來,今年9月末,賈某與房主宋某商議以900元的價格租房一個月,而賈某偷偷地將房子轉租給張芳,騙取一年租金後逃跑了。張芳十分後悔,當時沒有要求賈某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
道裡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四中隊的偵查員在調查時發現,雖然賈某與張芳簽訂的購房合同上留的是假名字和假身份證號,但是賈某與宋某簽訂的合同上使用的卻是真實姓名。根據這一重要線索,12月10日,偵查員前往呼蘭利民開發區某小區,經過三天的蹲守,終於將與妻兒買菜歸來的賈某抓獲。賈某交代,囊中羞澀的他想到了租房詐騙的主意,他通過網絡發布虛假信息,以房主身份騙取張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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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屋中介做依托,市民如何上網租到安全房?
刑警中隊隊長陳青海給市民支三招:第一,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房客應仔細比對房屋產權證和房主身份證是否一致;第二,在無法鑒定房產證、身份證真偽的情況下,可向左鄰右捨詢問房屋主人的信息;第三,房客也可以到街道辦事處、社區等查詢房屋主人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