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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撫遠12月17日訊 (記者 趙海) 黑龍江省撫遠縣偉華嘉園項目部負責人在縣行政中心辦公樓墜亡一事經當地有關部門確認,徐學偉系跳樓自殺。針對其家屬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調查結論提出的質疑,撫遠縣“10·19”事件調查及善後處理領導小組12月17日回應東北網,稱目前正在進一步處理這起事件,將及時通報事態進展情況。
徐學偉系佳木斯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撫遠縣偉華嘉園項目部總經理。2012年10月19日15時左右,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撫遠縣行政中心辦公樓內有人跳樓。該縣公安局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出警趕赴現場,在保護現場、調查、勘查、檢驗的同時開展救援,將傷者抬至“120”急救車送往醫院。當時正在一線村屯組織秋收的縣委書記、縣長以及相關人員及時趕赴醫院組織搶救。經搶救無效徐學偉死亡。
事發當日,撫遠縣緊急召開縣委常委會,聽取了相關部門的簡要匯報並做出決定,要求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依法處理此事,成立“10·19事件”調查及善後處理領導小組。10月19日晚,調查小組組長、副組長及相關成員會見了死者家屬,向家屬通報了常委會的決定,並聽取了家屬意見。10月20日上午,縣委書記、縣長及“10·19事件”調查及善後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同死者家屬見面,對家屬表示慰問,並聽取了家屬的意見和要求。10月23日,省公安廳刑事技術總隊3名同志來到縣公安局,指導事件調查。11月1日下午,縣公安局對此事件調查得出結論並公布認定報告,調查結果顯示“徐學偉系跳樓自殺身亡”。
11月2日上午,調查組向死者親屬通報了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家屬對鑒定結果提出異議。對於家屬提出的異議,調查組負責人表示,“10·19”事件的處理依法進行,《撫遠縣公安局關於徐學偉非正常死亡的調查結論》是公安機關對該事件能否作為刑事案件立案的結論。縣委、縣政府沒有法律依據,依職權撤銷。家屬對此結論(包括有關刑事技術鑒定)有異議,建議可依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者申請補充鑒定、重新鑒定。
徐學偉家屬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調查結論的證據、鑒定的有關材料不公開提出質疑。對此,調查組稱撫遠縣公安局作出的徐學偉自殺死亡事件的調查經過,包括如何開展工作等,已告訴徐的家屬,鑒定結論目前已給其家屬復印件並供其查閱。依據公安機關辦理案件規定,證人證言需要保密、隱私的,只能由檢察機關、法院、和上級公安機關調閱,其他證據均可直接對其家屬或者社會公布。當事人家屬對公安機關調查有異議,可向其上級申請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