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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仲裁委員會選聘仲裁員 須具備五項條件之一
2012-12-19 09:49:0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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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9日訊 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第三屆仲裁員聘期即將於2013年3月屆滿。為提高仲裁服務水平,擴大仲裁服務領域,提昇仲裁法律制度為經濟建設服務的重要作用,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發布《關於重新聘任仲裁員的公告》,正式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第四屆仲裁員。

  本次仲裁員選聘工作嚴格依照《仲裁法》規定的標准和條件進行,以建立專家型仲裁員隊伍為目標,突出專業性,選聘德、能、勤、廉俱佳的人纔擔任仲裁員。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仲裁員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二)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三)曾任審判員滿8年;(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哈爾濱仲裁委此次立足國內選聘仲裁員,誠邀知名高校的專家學者及優秀專業人士加入仲裁員隊伍。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