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1日訊 (記者 趙海) 記者從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第八十一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2年12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
據了解,我省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分為四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160元/月;第二檔: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綏芬河市、撫遠縣及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1050元/月;第三檔: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所轄各區、伊春市伊春區、各縣級市、雞東縣為900元/月;第四檔:其他各縣、伊春市其他區為850元/月。調整後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為四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1元;第二檔: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綏芬河市、撫遠縣及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9元;第三檔: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所轄各區、伊春市伊春區、各縣級市、雞東縣為8.5元;第四檔:其他各縣、伊春市其他區為8元。
全省機關、事業和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工資低於上述標准的,要按時進行調整;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因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所增加的資金可繼續從就業資金中列支,確保公益性崗位工資水平不低於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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