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8日訊 27日,記者在與中央大街交叉的三條街路口發現,很多行人在車輛依照信號燈指示行駛時攔路等信號,與車輛『零距離』接觸,十分危險。
記者先後來到中央大街與霞曼街、紅霞街、上游街交叉口的信號燈處觀察,發現這三條車輛能通過中央大街的街路上,行人攔路等信號的情況非常嚴重。記者看到在前方是紅燈的情況下,行人不是緊靠路邊,而是站在道路四分之一處等信號,車輛與行人幾乎是擦身而過。有的行人甚至無視信號燈自顧自地闖信號過馬路。記者粗略統計了一下,10時至11時1個小時的時間裡,有120多名行人佔道等信號或者闖信號。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根據車輛測試數據,汽車以每小時40公裡的時速在普通乾燥的路面急剎車需用時2秒鍾左右,剎車距離8米;在雪地路面急剎車用時6秒鍾左右,剎車距離32米;而在濕滑的冰雪混合路面急剎車需要9秒鍾纔能停住,剎車距離長達47米。很多車輛撞到行人的交通事故就發生在駕駛員看到行人卻停不下車的『黑色9秒鍾』裡。
交警部門提醒行人,等信號時應緊靠路邊,與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另外車輛駕駛員經過人行橫道時應降低車速、主動避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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