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3日訊(吳凡 記者岳雲雪)2013年1月1日,新交規正式實施。其中“闖黃燈扣6分”的規定更是備受廣大駕駛員們的特別關注。對此,哈爾濱交警部門結合哈爾濱冬季道路實際情況作出了冬季暫緩對“闖黃燈”進行處罰,待天氣轉暖、路況好轉後再按規定予以處罰的具體執法舉措。

為了出行安全請不要“闖黃燈”。資料圖
據交警部門介紹,今年冬季哈爾濱迎來持續降雪低溫天氣,因降雪形成的冰雪路面導致部分路口標線模糊不清、難以辨認,同時由於路口急剎車又極易造成車輛打滑,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門結合哈市冬季道路的實際情況,對“闖黃燈”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將暫緩執行,待天氣轉暖、路況好轉後再按規定予以處罰。但同時將在近期加大對闖紅燈、超速、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減少交通違法的發生,淨化道路交通環境。
據交警部門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紅綠黃燈的作用規定的非常清楚,其中,黃燈不只是起到過渡和警示作用,而且還會根據機動車經過路口時不同的行車狀態起到相應的禁止作用。當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一部分一旦越過停止線,車輛是可以繼續通行的,不認定為闖黃燈。但如果黃燈亮起時,車身未越過停止線就應該按照規定停車等候,否則視為闖信號違法通行。需要強調的是,綠燈的結束也就意味著路口的狀態由安全轉變為不安全的狀態,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一定要停止通行,不得越過路口。而且,闖由紅燈轉為綠燈的黃燈過渡期間比闖由綠燈轉為紅燈的黃燈過渡期間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因為上一個放行信號的車尾這時還可能停在路口內。
交警部門表示,如果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保持安全車距,並在行經交叉路口時做到謹慎駕駛,減速慢行、不爭道搶行,搶黃燈及為不闖信號燈路口緊急剎車引發的追尾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提示廣大市民,為了出行安全請不要“闖黃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