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7日訊 “新交規”已正式實施,近日不斷有市民對新規實施的具體細節提出疑問。1月5日,大慶市交警支隊工作人員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沒考試或者沒考過的今後都按新標准執行
“我已經考過了科目二A,再考科目二B是按舊規還是新規執行啊?”正在參加駕駛員培訓的市民楊女士,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對於很多市民普遍關心的這類問題,市交警支隊工作人員說,元旦前已在駕校報名、但沒有參加任何科目考試的學員,以及科目一考試沒有合格的學員,考試項目和要求一律按新規執行;
小型車學員僅科目一考試合格的,元旦後參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時,一律按照新規執行;
小型車學員已經通過科目二樁考的,也就是大家所說的“科目二A”考試,元旦後按照新規考試,可以免考已經參加的樁考,但仍要參加其餘四項考試,分別是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位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小型車學員已經通過科目二考試的,科目三考試按照新規執行。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如果元旦前參加的科目考試沒有合格,按照上述沒有考試的情況對待,需要按新規重新參考。例如,楊女士元旦前參加了小型車科目二樁考,但沒合格,所以元旦後再參加科目二考試時,就按新規考科目二中的五項。
依據新規,科目三考試合格後,較原來增加了安全文明駕駛的理論考試,學員在這項考試合格後纔能領取駕駛證。
科二科三各預約考試5次單科考試不過成績全作廢
按照新規,學員在參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時,這兩科中每科每位學員只有5次預約考試機會。也就是說,如果這兩項科目考試,不論哪一科預約5次考試都沒合格,不僅將失去考試機會,而且其他已經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也將一同作廢。學員每次預約考試時,如果第一次沒合格,當日可以補考一次。
例如趙先生在元旦後參加了5次科目三預約考試,但都沒有合格,他的科目二考試成績也將一同作廢。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經預約科目考試的次數,不計入新規限制次數。
申請A3、B2駕駛證年齡限制放寬1歲
據了解,駕考新規對申請A3、B2駕駛證的學員,年齡限制由原來的“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調整為“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同時,將駕駛人身體條件與准駕車型對應要求進行了調整。將“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C1、C2”准駕車型,調整為可以申請“C1、C2、C3、C4”准駕車型。
科目二一天考完考完科目三當日領證
科目三考試合格當日,參考學員將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參加領取駕駛證宣誓儀式後,即可領證。
同時,參加科目二考試的學員不用分別預約倒車入庫和其他場地考試項目,可以一天內考完科目二。
新規明確規定夜間考試應當在路燈開啟的時間段進行,而且要求參加夜間考試的學員穿反光背心。
實習期記滿12分注銷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所有車型駕駛人,都有為期一年的實習期。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記分不僅僅是駕駛實習車型的違法記分,包括駕駛其他准予駕駛車輛產生的違法記分。
2013年1月1日之後出現的交通違法行為,所產生的記分作為注銷實習准駕車型的依據。2013年1月1日前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在2013年1月1日之後處理時產生的記分,不作為注銷實習准駕車型的依據。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將被自動注銷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的,注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實習期駕駛人的違法行為發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後,產生的記分作為延長實習期的依據。2013年1月1日前發生的違法行為,在2013年1月1日之後處理時產生的記分,不作為延長實習期的依據。
准考證明有效期由兩年延長至3年
工作人員介紹,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將為學員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訓練和考試。原來規定准考證明有效期為兩年,為使學員有更充足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和考試,新規將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2013年1月1日前取得的駕駛技能准考證明、2013年1月1日後仍然有效的,有效期也由兩年調整為3年。
實習期結束後參加交通知識考試
根據新規,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與初次申請駕駛換證的一並納入實習期管理。持軍本換證、境外本換證的沒有實習期。
同時,從2013年1月1日起,初次申領或者增駕取得駕駛證的,執行123號令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並在副證上標明實習期期限、延長實習期等相關規定。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領取得駕駛證且在實習期內的,仍執行原有實習期管理政策;增駕取得駕駛證且未滿一年的,不納入實習期管理。
對於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等重點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後,車輛管理所將在七日內通知其在三十日內參加不少於半小時的教育考試;對申請教育考試的機動車駕駛人,應在當日安排教育考試。教育考試內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考試結束後,對申請人進行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考試合格後,纔能領取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