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8日訊 因交友不慎,一女孩酒醉後,在由剛認識的朋友高某駕車送回家的途中遭其強奸。2012年12月20日,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高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5歲的李某是哈市一家公司的職員,通過工作關系與30多歲的男子高某認識,但並不熟識。2012年12月2日,高某以公事為由約李某吃晚飯,當日21時許,兩人在一家餐廳吃飯喝酒後,高某駕車送爛醉的李某回家。高某行車至一偏僻處時,看著睡著的李某,起了歹心。他趁李某喝醉酒睡著了,在車內對其實施了強奸。李某受到驚嚇,酒醒了八分,盡管她拼命反抗但都無濟於事。事後,高某駕車將李某送回家,李某立即報警。哈市警方於第二天中午在道裡區高某家中將其抓獲。
警方提醒:女性市民在與相識不久的異性朋友交往時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保持清醒和謹慎,避免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