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10日訊 9日,哈爾濱市工商局網監分局公布了2012年網絡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在2012年,網監分局共受理網絡消費申投訴208起,維權成功率達95%,涉案金額100多萬元,同比增長100%,申投訴主要集中在網絡團購、網上售假、虛假宣傳、合同欺詐和信息安全等五個方面。
案例一 買低價機票遇釣魚網站
2012年7月,哈爾濱市工商局網監分局接到四起網上訂機票被欺詐的消費投訴,四名消費者稱在哈爾濱亨達票務公司網站購買機票後,商家要求激活電子機票,套取消費者銀行卡內現金。調查中發現,哈爾濱亨達航空票務公司並沒有設立網站,經過工商部門協調,釣魚網站被關閉。
警示:消費者網購機票等大額商品時,要選擇大型正規網站,辨別ICP備案號和工商標識的真偽,用銀行卡支付時,要提高警惕,避免遇到釣魚網站。
案例二 機票寫錯字險失“千金”
2012年4月,林女士為其子和兒媳在攜程網定了兩張往返海南的機票,卻誤將兒媳的名子寫成了另一個同音字。當要求更改時,攜程網稱機票已出,只能作退票處理,而退票就要損失2000多元。林女士在向網監分局投訴後,經過工商人員協調,攜程網同意更改錯寫的名字。
警示:網絡消費時,消費者要認真閱讀商家提供的信息,仔細核對自己提供給對方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案件三 團購餐券一鍋菌湯變一碗
2012年3月31日,哈爾濱市王先生在某網站團購了一張78元的餐券,網上寫的是一鍋菌湯,而用餐時卻只有一小碗,王先生要求退還菌湯差價。接到投訴後,工商人員與團購網站及商家聯系,經協調,商家退還消費者30元費用。
警示:消費者在網購或者團購時要對網站進行截圖,實物商品郵到或團購用餐時也要拍照取證,發現與宣傳不符可以維權。
案例四 團購消費券遇“包房已滿”
2012年8月21日,王女士投訴其女兒在網上團購了哈爾濱市紅旗大街回音點KTV價值39元的消費券一張,但消費時商家稱團購包房已滿,但用現金就有房間,王女士的女兒只有花現金99元進入包房。工商人員進行調解後,商家同意消費者使用團購券,並退還了99元現金。
警示:消費者團購時,應先看清網站上注明的商家為團購者提供多少房間,並在消費前致電商家預約。
案例五
沒登錄電子賬戶
錢款沒了
2012年10月8日,哈爾濱市的黃女士投訴,稱其在58團購賬戶上的147元現金在幾個月沒登錄後被盜用,不知去向,且網站不予處理。在工商人員說明網站有保護消費者信息、財產安全的義務後,58團購賠付其147元。
警示:消費者要經常查看自己在電子商城、團購網站上的電子賬戶,定期記錄賬戶內金額,以防餘額被盜。
案例六
買來保健器材
沒見“奇效”
2012年3月15日,山東省的王先生在強弓疝氣帶網站上看到其產品的宣傳後,進行購買,收到產品後卻發現其根本未起到宣傳的作用,要求退貨,商家以各種理由推脫。接到投訴後,工商人員調查發現該網站內容涉嫌虛假宣傳,要求其為消費者退貨,並刪除網站上虛假宣傳信息。
警示: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時,不要輕易相信網絡商家承諾的功效,購買時應將網站截圖,以便日後出現問題時維權。
案例七 商家違約後不退加盟費
2012年12月,黃女士和邢先生投訴哈爾濱易佳淘商貿有限公司,稱易淘分銷網站寫明在繳納288元加盟費後,保證其在淘寶店上日銷三單,並保證在下單後24小時內發貨,結果網站未按照承諾提供服務,黃女士和邢先生要求退還加盟費。經過工商人員協調,哈爾濱易佳淘商貿有限公司分別退還了二人的288元加盟費。
警示:中小網絡經營者不要輕易在網站上繳納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簽訂網絡合同後應向合作人及時索取紙制合同。
案例八 冒用商家名發布搬家信息
2012年11月20日,哈爾濱旺運來搬家服務有限公司劉經理投訴,稱有人冒用其公司名稱“旺運來搬家”在58同城上發布宣傳信息謀利,且網上發布聯系方式與事實不相符。工商人員在確認投訴真實後,責令58同城將冒用者發布的“旺運來搬家”信息刪除。
警示:冒用正規公司名稱發布信息,卻留下自己的電話來牟利,消費者不要僅憑一條信息就相信對方。
案例九 電腦送到“換了”品牌
2012年7月21日,江蘇省的徐先生投訴,稱其在網上看到可馨購物的廣告後,就網購了一件“歌達飛”平板電腦,可他收到的卻是“美科特”牌的電腦,商家對消費者退款的要求不予處理。經工商人員協調,商家同意為消費者退還全部錢款。
警示:消費者在網絡和電視購物後,必須對接收到的商品進行檢驗,特別是購買電子產品時,一定要開機測試。
案例十 購“iphone 4S”遇仿制機
2012年11月15日,哈爾濱市史先生來到網監分局,稱其外甥女花1580元在網上購買的“iphone 4S”手機,在貨到付款後發現是仿制機,而商家辯稱是消費者自己換的仿制機。經過工商人員調查溝通,商家退還消費者全部購機款。
警示:消費者不要相信網上過於便宜的商品,網上假冒的電子產品較多,沒有專業知識難以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