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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詳解駕駛證考試情況 助力廣大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2013-01-10 09:44:11 來源:東北網  作者: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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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0日訊(記者 岳雲雪)為增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公安部123號令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現在的內容有哪些變化,哈爾濱市組織開展考試情況如何,駕駛人學員目前考試通過率如何,交警部門就上述問題給出了詳細解讀,以方便廣大駕駛人學員更順利地准備應考並通過考試。

資料圖

  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等考試項目

  對於今年參加考試的學員確保更多小汽車駕駛人考試合格後能夠獨立駕車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對復雜條件的能力。其中:將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科目三)後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提高了考試針對性和考試難度。

  其中,調整後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在科目三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考試,並明確大中型客車考試裡程不少於20公裡、牽引車和大型貨車不少於10公裡。

  此次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考試項目調整突出了實際駕駛中的實用性,取消小型汽車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調整後,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杆,更加貼近實際道路場景。

  新題型通過率較低

  考慮到學員考試科目一時基本沒有實際駕駛操作經驗,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只能靠死記硬背,難以深入理解、掌握並應用。123號令實施後,科目一考試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的知識,將原科目一中有關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能、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等知識單列出來,作為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項目,放在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後進行。科目一考試試卷由100道題目組成,題型為判斷題和單項選擇題,滿分100分,90分合格。目前,由於科目一題庫發生了變化,增加了flash情景動畫題等新內容,使得題目難度有所增加,大部分學員無法適應、准備不充足,造成現有通過率較低。同時,交警部門目前已經組織開展了科目三之後的交通安全文明常識考試,由於是新題型,通過率也較低。

  交警部門提示廣大市民,應熟記常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到熟練應用。切忌以往對題目死記硬背的應考方式,同時對於自己不熟悉的題型要加強練習。


 

  大中型客貨車訓練考試均為16項

  為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的安全駕駛能力,123號令對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將百米加減擋的考試要求放在科目三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考核,增設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和窄路掉頭考試項目。調整後,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變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

  新增的模擬項目,主要考核在復雜道路條件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駕駛基本操作要求,如模擬濕滑路,主要考核學員在濕滑路段減速、保持低速擋勻速行駛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使學員在以後的實際駕駛中遇到這類復雜路段不緊張、合理采取安全駕駛措施。

  小型汽車樁考考試線路改為倒車入庫

  原來規定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項目共10項,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考試其中的4項,必考項目為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3項,其他項目中隨機選考1項。實踐中反映,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存在部分考試項目針對性不強,如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已不常用,學員大多靠背口訣應試。

  為提高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123號令優化了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項目:一是簡化了樁考考試線路,改為倒車入庫,取消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要求。二是將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等兩個項目調整至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3個項目。調整後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樁考、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5個項目。

  此外,在科目二場地考試中,將用施劃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杆,防止考生以標杆為基准點背口訣應試,使考試更貼近現實場景。

  科目三考試分為兩部分

  原來規定科目三考試上車准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13個道路駕駛技能項目。

  123號令實施後,科目三考試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此外,對於大中型客貨車,還規定省級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於小型汽車,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主要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置知識等內容。考試試卷由50道題目組成,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滿分100分,90分合格。


 

  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期限延長至3年

  科目一考試合格以後,車輛管理所將為學員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訓練和考試,原來規定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為使學員有更充足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和考試,123號令規定將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

  123號令實施後,本著從寬、便民原則,對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駕駛技能准考證明、2013年1月1日後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調整為3年。

  考駕照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

  為了更好地開展預約考試,便於交警部門統籌管理安排。目前的預約方式主要是由駕駛人先報名至各駕校,再有由駕校統一報送到交警部門駕管處,交警部門會整合所有預約情況,制定相應的考試計劃,合理安排駕駛人的考試時間,同時確保各科目考試有序進行。需要提醒的是,群眾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1天取消預約。對沒有提前按規定取消預約的視為沒有參加考試,考試不合格。

  為督促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合理利用考試資源,防止出現“以考代訓”的現象,123號令規定:一是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後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二是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纔能參加,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記滿12分後只需要考科目一

  記滿12分後,只需要考科目一。如超出24分後還應參加科目三的考試,但也不需要參加交通安全文明知識考試。

  123號令實施前已合格的考試成績仍然有效

  123號令實施前已合格的考試成績(包括樁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標准進行考試。對2013年1月1日之前通過科目二樁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項目考試的,1月1日以後繼續參加科目二考試時,可以不再參加樁考或倒車入庫項目的考試。同時如果今年需要考科目三的,還應在考試合格後參加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

  目前,除科目二外,其他科目考試交警部門都已按照公安部123號令相關要求組織開展。科目二的相關場地正在進一步完善建設中,預計1月底即可恢復正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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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