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10日訊 1月4日,龍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處首例上路未按規定懸掛號牌違法行為,駕駛人被記12分。
1月4日10時許,龍江縣交警大隊山泉中隊長王啟峰帶領交警在龍景公路執勤時,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奇瑞汽車。交警隨後將該車攔下,駕駛員冷某下車後慌忙解釋:『我這車是元旦前兩天買的,這幾天一直沒抽出時間來辦臨時牌照,今天有急事,纔上道行駛的。』冷某看上去十分緊張,對於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十分慚愧。交警對其未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一次性記滿12分的處罰。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新購車輛確需要上路行駛的應該先辦理臨時號牌方能上路行駛。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