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12日訊 近日,哈市安全監管局印發了《關於做好2013年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與加油(氣)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生產、經營、儲存設施安全間距不足100米,與學校、幼兒園、體育館(場)、醫院、機關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間距不足50米的,一律不予審批。
《通知》提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按照『五嚴』要求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
嚴控許可數量嚴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原則上在去年布點數量基礎上減少5%。
嚴格審批程序本著『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則,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審批程序並及時公開,協調城管、工商等部門聯合辦公,方便臨時業戶辦理審批手續。
嚴把安全間距杜絕煙花爆竹零售店集中、連片經營。明確規定,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與加油(氣)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生產、經營、儲存設施安全間距不足100米,與學校、幼兒園、體育館(場)、醫院、機關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間距不足50米的,一律不予審批。
嚴密許可內容《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要采用國家安監總局統一格式,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許可證編號等,及時上報哈市安監局以便抽查。
嚴肅發證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審批的臨時零售將撤銷許可;對審查不細不嚴發證的,除了撤銷已頒發許可證,還要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臨時零售經營者弄虛作假騙取許可證的,將堅決吊銷並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再申請煙花爆竹零售許可;對存在審批不嚴、布點不合理、監管不力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將在全市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