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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臺《意見》明確街道辦工作職責管理權限
2013-01-14 13:39:52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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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4日訊 13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街道辦事處工作的指導意見》(討論稿)。《意見》明確了街道辦事處的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並明確,街道辦事處具有統籌區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實施城市管理、組織公共服務、指導社區建設的管理和服務職能。

  負責調解業主與物業企業間糾紛

  《意見》明確,街道辦事處的城市管理職能包括,負責轄區內(重點為背街背巷、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庭院和小區)的市容環境衛生、小型市政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日常管理、監督和維護以及冬季清冰雪管理工作,並對轄區內物業小區、單位庭院上述相關工作進行監督;負責轄區內除市、區城管部門管轄范圍以外道路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門前四包責任制實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場攤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動員、協調調動、督促檢查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居民做好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負責『城中村』、『城邊村』、『散居區』、城鄉接合部等邊緣地帶的城市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供熱單位綜合信用信息采集並受托對室內溫度現場測量;負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等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維穩聽證、房屋征收信訪穩控工作等15項職責。

  負責保障房對象調查摸底及資格初審

  根據《意見》,街道辦事處社會管理具體職責包括,負責組織實施轄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轄區內各單位、居民委員會落實社會治安、維護穩定等各項綜合治理措施;做好人民調解、戒毒幫教、社區矯正服務工作;做好保障房對象調查摸底及資格初審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普法教育等工作;開展門牌號碼編排、街路命名申請等工作;開展國防教育、兵役登記和征兵工作;組織轄區內機關團體和人民群眾開展抗災搶險工作等10項職責。

  負責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

  《意見》明確,街道辦事處組織公共服務具體職責有:做好社會救助、救災救濟、擁軍優屬、慈善捐助等服務;做好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做好人民防空、防震、防災、防汛、防火服務;做好便民利民、扶貧幫困、為老敬老、幫殘助殘、僑務、民族宗教服務;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各項文體、康復活動;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按照居民的不同需求組織物業服務;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信訪代理服務等17項職責。

  參與新建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驗收

  《意見》明確,街道辦事處社區建設職責包括:負責依法支持、指導和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搞好組織和制度建設;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搞好社區文化、教育、體育等服務設施建設,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加強社區固定資產、專項經費、服務設施的管理;依法參與轄區內新建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驗收、接收工作;組織開展社區志願者活動,培育發展家庭服務業,建立健全轄區內各類組織和駐區單位相結合、無償低償相結合、社會化與產業化相結合的社區服務體系等9項職責。

  采取網民交流等形式溝通民情民意

  《意見》建立健全了工作運行、訴求表達、監督考核三個機制。根據《意見》,街道辦事處將建立街道管理委員會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區域性行政管理工作。建立街道社區成員代表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社區成員代表會議,由街道辦事處向社區成員代表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接受監督。實行崗位責任制,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考核,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

  堅持聯系群眾制度、下訪接待制度、聯系點制度和調查研究制度,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創新社情民意表達方式,采取媒體對話、網民交流、設立信箱、公開電話、組織聽證等多種形式,就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交流溝通,使社會各個群體反映有渠道、傾訴有人聽、困難有人幫。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解工作。

  另外,《意見》還明確了街道辦事處對駐區單位有組織、動員、協調權;對轄區內規劃建設有知情權、建議權、監督權;對轄區內文明單位評選有建議權、推薦權;對駐街道辦事處人員有管理、考核權等工作權限。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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