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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讓特種車輛被『抓拍』可申請撤銷違法記錄
2013-01-18 08:54:5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慧東 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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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8日訊 記者從市交管局獲悉,針對一些社會車輛不避讓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工程救險等特種車輛,嚴重影響救治傷者、救災搶險等緊急任務的情況,市交警部門將依法嚴管重罰,遇有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能避不避者』,將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情節嚴重者可拘留。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前車為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不得超車。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違反以上規定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特種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同時,也有很多市民提出疑問:在現行的處罰新規中,各類違法處罰的上限都被調高,而在行駛過程中,一旦避讓特種車輛出現了軋線等違法行為,特別是被街頭『電子眼』進行『非現場處罰』抓拍後,待車主發現時,違法行為已經生成,此時車主該如何處理?

  對此,交警部門特別提醒,如果社會車輛因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過程中發生了闖紅燈、軋實線等行為,一旦發現被抓拍後可向交警部門申請,待復核確認後,會及時撤銷有關違法記錄。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