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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環保局修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 四環內禁用原煤
2013-01-24 08:14:23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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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月24日訊 “要是想遏制蒙煤對哈市空氣質量的影響,得從源頭上進行治理。”23日,哈市環保局潔淨煤技術管理辦公室主任姜松歧說,哈市環保局已於去年10月提交了《哈爾濱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的第二次修訂版本。新《辦法》規定,哈市將四環內劃定為原煤禁銷區,不允許買賣、使用內蒙古煤等原煤。同時,該辦法還將賦予潔淨煤技術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權。

資料圖。

  哈市環保局相關責任人表示,新辦法有望年內施行,施行後,哈市環保部門將對原煤禁銷區內的煤炭經銷企業嚴格執法。同時,對於鍋爐煙塵超標排放單位,如果因為使用內蒙古煤造成向哈市城區空氣中排放的污染物超標,將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進行10萬元的上限處罰。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