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4日訊 近日,市民趙先生在教化電子大世界一品牌代理商門店購買售價2300元的平板電腦,在刷卡付款時,被告知『需復繳售價1%即23元的手續費』,對方稱『這是IT行業的慣例』。趙先生並沒有多想,當場用儲蓄卡全部刷卡支付。後來他突然想到,以前在商場刷卡購物時,從未支付過除商品售價外的任何手續費。他有些疑惑,購買電子產品什麼時候開始收刷卡手續費了?
記者就此走訪船舶電子大世界、百腦匯等哈市電子市場,發現顧客在POS機上刷卡付費需繳手續費是普遍規則。
一位銀行業從業人員告訴記者,商家使用POS機需向銀行繳付手續費,這項費用一般都由商家承擔。因為商家使用POS機後享受到了其對營業帶來的便利,手續費理論上就不應該再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對此,市消協相關負責人認為,從消費合同的角度來看,在商家事先告知、消費者也同意支付的情況下,已構成口頭合同,此時收取手續費商家並不算違規。若消費者不願有額外支出,可在弄清現金支付與刷卡消費的區別後,選擇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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