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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加裝循環泵等7種竊熱行為將『計價』追責
2013-01-25 09:46:1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劉述波 趙渤鍇
東北網1月25日訊 24日召開的全市供熱工作會議,下發了由市住房局、公安局等6部門聯合制訂的《關於辦理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等違法案件認定被盜取熱能熱水價值的若乾規定》,對於加裝循環泵等7種竊熱行為,將按照竊熱“價值”追責。
據介紹,近年來,哈市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的違法行為十分嚴重。由於適用法律缺失,尤其是認定被盜取熱能熱水數量及價值困難,致使此類案件難以追究刑事責任,竊熱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
根據《規定》,今後對於有直接證據證明盜取熱能、熱水時間和價值的,將按照直接證據認定。對於無直接證據證明的,則按照以下方法認定:如擅自在供熱設施上私接管道盜取供熱熱能的,盜熱時間按照建築物建成時間和供熱管線建成時間兩者中較晚的年限計算,年度盜取熱量價值按用熱建築使用面積乘以當年熱費標准計算。對於擅自加裝循環水泵的,年度盜取熱量價值按熱量計算公式計算得出熱量減去同類房屋平均用熱量的差值與物價部門頒布當年計量熱價乘積進行計算。
七種行為將被視為種竊熱
1.擅自在供熱設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裝放水裝置,獲取供熱熱能、熱水;
2.擅自在供熱設施上加裝循環水泵;
3.擅自將供熱用散熱器改裝為換熱器,將供熱熱能用於其他用途;
4.采用熱計量方式計取熱費的,擅自拆除、損壞、改裝、跨越供熱計量裝置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供熱計量裝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計量或不計量;
5.擅自增加供熱面積或瞞報用熱面積;
6.已辦理停熱或被供熱企業停熱,在停熱期間擅自恢復供熱;
7.采用其他方式盜取城市供熱熱能、熱水。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