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地方新聞  >  齊齊哈爾
搜 索
齊齊哈爾市開始銷售煙花爆竹 孔明燈堅決禁止販賣燃放
2013-01-26 06:51:59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孫美杉 路久寬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月26日訊 從本月26日起,齊齊哈爾市經過審批的710個煙花爆竹經營點正式向市民銷售春節期間的煙花爆竹,同時為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於14日頒布了《關於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通告》。並從1月28日起,將對全市范圍內煙花爆竹經營點進行全面檢查。

  記者了解到,齊齊哈爾市今年販賣煙花爆竹的攤位之間必須保證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攤位銷售人員必須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獲得由市安監局頒發的《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纔允許進行煙花爆竹的販賣,並明令禁止銷售禮花彈、小禮花、摩擦類、煙霧類以及單筒內徑大於30毫米、單發藥量大於25克、總藥量大於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禁止個人燃放的產品。同時嚴格禁止孔明燈的販賣,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對於煙花爆竹的安全質量如何保證一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管三科科長王素芳告訴記者:『為保證市民過一個安全祥和的春節,我們將在春節期間加大執法力度,嚴把「四關」,即准入關、流向關、儲存關及采購關。長期經營點只能減少不能增多,通過不斷規范,逐步減少企業數量。批發零售企業需嚴格按照要求填寫煙花爆竹產品流向臺帳,嚴控產品流向。長期零售企業不得在銷售場所以外設立儲存倉庫,臨時攤位隨賣隨取,不得私自存放。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必須到指定的160家生產廠家組織貨源,同時長期零售企業和臨時銷售攤點必須從當地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進貨,不得通過私自渠道進貨,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市市場。市民購買煙花爆竹時,應到正規的零售商店進行購買,並查看零售商店的《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在燃放時按照說明正常燃放,在發現沒有《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販賣煙花爆竹的攤位,可向我們進行舉報,我們的舉報電話是12350。』

  對於每年孔明燈燃放火爆的情況,近日記者走訪了齊齊哈爾市百花園商場,在百花園內記者發現許多攤床均未發現孔明燈的身影,在詢問一位攤床店主時,該店主告訴記者:『今年不讓賣了,我們這裡很多都沒有了,但有的還是抱著僥幸心理偷著賣,你多走幾家看看吧。』隨後,記者在商場內徘徊時,發現只有零星的幾家商鋪還在隱秘地販賣著孔明燈,銷售遠不如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