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8日訊 車棚雖然不起眼兒,但它卻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如今,很多小區自行車棚逐漸消失或改變用途,居民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就無處安家,給小區居民帶來了極大的不便。“我家樓下的車棚以前本來用得好好的,可現在卻空閑著,不讓居民存車,實在是讓人氣憤。”1月14日,家住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新化小區的郭先生打來熱線電話說。
接到熱線後,記者和郭先生約好地點一探究竟。“建小區的時候,特意留這麼一大片空地,設個車棚,就是方便居民存放車子用的,結果現在車棚卻成擺設了。不是空著不讓用,就是改成廢品站。我們居民現在是有車沒地方存,只能放在樓門前,每天都擔心車子會丟。”郭先生無奈地說。
自行車棚被改成了廢品站。
小區雪地裡的自行車。
首先,郭先生把記者領到了新化小區13號樓下閑置的車棚。記者看到該車棚佔地面積很大,車棚裡卻空無一輛車子。“車棚裡面住著一對殘疾夫婦,一聾一啞,根本無法溝通。存車時殘疾夫婦給寫字告訴,我們這不存車子。”郭先生說。
此時,記者看到從車棚裡出去一位三十多歲的女子。郭先生馬上對記者說:“她就是車棚女主人。”掛在車棚門口鐵欄杆上的一塊牌子引起了記者的注意,“門前停車損壞自負”。郭先生介紹說,之前有居民因為車棚不讓存車後,便把自行車和摩托車放在該車棚門口,這樣感覺能踏實些。結果因為車棚主人覺得生活不便,便把牌子掛在門上以警示居民。
隨後,記者假扮存車的居民,進到車棚內,想和耳聾車棚男主人溝通。進入車棚後,讓記者意想不到的是,200多平方米的車棚內被收拾得非常乾淨。此時,屋裡有一個小孩兒正在玩耍,見有人來,便大聲喊有人來了。隨後,從屋裡出來一個女子。女子問記者有什麼事。記者提出要存車。該女子打量著記者說:“我們車棚屋頂漏雨,等維修好了纔能存車。”當被詢問可以存車的具體時間時,女子說:“現在屋頂都是雪,怎麼也要開春吧,我們家剛接,愛人出門沒在家,他說了算,啥時能存我也不知道。”記者隨後離開。一位經過車棚的大娘,面對車棚不讓停車的事情說:“哎呀,這車棚不讓停車也不是一年兩年的事兒了,我們居民也沒辦法。自行車就只能放在樓外面。”
記者在該小區看到,自行車、摩托車零散地停在小區雪地裡的各個角落。而車棚裡近200多平方米的地方,空空地閑著。郭先生的摩托車也停在自家單元門前的一塊空地上,車上面已經覆蓋上一層積雪。郭先生說:“現在我們周圍這幾棟樓,都面對著有車沒處存的問題,你算算這得有多少戶人家。”
隨後,郭先生帶領記者前往另一個車棚。在路上,郭先生說:“我們小區5號樓附近,共有三個車棚。一個車棚內存車量已滿;剛纔看到的車棚,空著也不讓存車;我們現在要去的車棚被改成廢品站。今年冬季雪大,騎車的人少,存車的人就多了。可是看著有車棚卻不能用,讓我們居民感覺實在是難受。”在新化小區2號樓北側,記者看見了被改成廢品站的車棚。只見該車棚外的地面上堆放了大量的廢品。在該車棚的門口記者看到“✕✕廢品站”五個大字,而車棚裡堆滿了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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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
(2002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條居民住宅區應當設置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管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由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管理,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九條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必須對公眾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擅自停止使用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或者將其挪作他用。鼓勵單位內部非機動車停車場向社會公眾開放。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城管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