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30日訊 (記者 侯巍)集團化的經營模式初步形成了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與市場經濟相適應,自主經營、自我調節、自我發展的新體制。但相關文化體制的不足對文藝團體集團企業經營模式的實施形成了一定制約。因此,省人大代表、大慶市民進文藝部主任珊丹建議,完善文化團體改革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省人大代表珊丹。東北網記者 侯巍 攝
珊丹建議,落實稅收返還政策。國家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減免政策,在個別地方難以兌現,應當加強執行和落實力度。完善捐贈政策。對高雅藝術的企業贊助,可以在企業當年的所得稅、營業稅等方面予以抵扣,鼓勵民營企業把資金投入到文化藝術上來,激勵企業贊助文化的積極性。制定文化獎勵政策。加大對優秀文化產品的獎勵力度,對於重大文化產業項目,應給予更大的資金扶持。建立文化產業發展基金或專項資金來扶持文化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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