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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屬醉駕同樣究刑責 司機吊銷駕駛證被刑拘
2013-02-04 14:42:3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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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4日訊  1月31日上午,一名男子因“隔夜酒”酒勁沒過,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31日10時10分許,在哈爾濱市黃河路與嵩山路交口,執勤交警在巡邏中發現一臺車號為黑AUB203號的面包車,涉嫌違反“客改貨”的裝載規定遂對其截停。結果,在檢查中,該男子下車後腳步卻有些踉蹌,同時在與交警交談中滿嘴噴湧酒氣。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隔夜酒,也不行。

  鑒於該人疑似酒駕,交警開始盤問其是不是喝酒了。該人迅速警覺起來,開始主動承認“自己是客運車輛,確實違法拉貨了”,希望交警對此進行處罰,但卻對酒駕一口否認。交談中,駕駛人故作清醒,並一個勁地說“誰一大早上喝啊……”鑒於該人酒駕特征十分明顯,執勤交警決定將駕駛人楊某帶回大隊做酒精測試。

  經查,駕駛人楊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達1.36毫克/毫昇,已屬“醉酒駕駛”。得知該驗酒結果後,楊某自己也很驚異地說:“昨晚半夜喝的酒竟然到現在還沒醒?”

  據楊某講,他是某飯店的采購員,每天早上必須去上貨,雖然明知道頭天晚上喝多了,但還是抱著僥幸心理,認為隔了一夜“沒事了”,真沒想到自己“還能超了這麼多”。目前,依照對“醉駕”處罰規定:楊某已被刑事拘留,並直接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

  問題:隔夜酒查出醉駕如何處理?

  答:同樣追究刑責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可是如果頭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還能開車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大隊負責人介紹,不同的人對酒的消化能力不一樣,少數人頭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上午仍有可能查出酒精含量超標。執法部門判斷駕駛人是否醉酒的唯一標准是檢驗鑒定結果。若鑒定結果超標,同樣要追究刑責。

責任編輯:李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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