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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19日實施 賠償有爭議可到物價部門調解
2013-02-18 06:10:1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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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8日訊 交通事故,事故雙方就賠償金額發生分歧怎麼辦?鄰裡之間漏水造成損失產生爭議如何處理?19日,《黑龍江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施行,明確了爭議調解的具體流程。過去,當事人對價格意見不一,產生矛盾糾紛,往往只能通過訴諸司法訴訟解決。《辦法》施行後,當事人雙方只要願意,就可以直接向縣級及以上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免費調解價格糾紛、矛盾。

不要再吵了,這個“疙瘩”我幫你們解開。

  賠償爭議

  可先找物價部門後找法院

  以前,樓上跑水造成樓下房子被淹,如果當事雙方在賠償金額問題上難達成一致時,缺少一個方便快捷的調解處理價格爭議的途徑。再比如火災事故財產損失爭議、交通肇事車輛等財產損失爭議產生分歧,走訴訟途徑成本高、時間長、程序復雜。價格爭議調解工作就是在各類市場主體遇到與價格有關的“煩心事”,可以通過價格部門進行價格爭議調解。

  今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所屬的價格認證機構將擔負起價格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根據《辦法》規定,縣級及以上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具體來說,申請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應該向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提出申請辦理。

  對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願或者調解不成的,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機構可以做出價格爭議處理意見,指導爭議雙方解決爭議,並告知當事人有權就價格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火災事故財產損失爭議、交通肇事車輛等財產損失爭議、居民樓上跑水給樓下鄰居造成的財產損失爭議、拆遷補償金額爭議等等,當事人雙方均可申請價格爭議調解處理。

  價格調解

  雙方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機構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目前全省共有縣以上價格鑒證機構140多家,遍及全省各地,為當事人解決價格爭議提供了極大便利。並且價格爭議調解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面向社會提供的一項公共服務,不向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收取調解費用。但是,調解過程中確需要聘請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參加調解,以及需要進行質量、技術等專業檢測、鑒定及價格評估的,所產生的費用由爭議責任方承擔。另外,價格爭議調解處理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即便情況特殊的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

  《辦法》要求,申請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雙方都同意接受調解處理;申請人、被申請人與價格爭議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具體的申請要求、確切的事實依據;有關當事人對爭議事項的價格或者損失金額存在爭議。

  《辦法》還規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因價格問題產生的爭議,均可以申請價格爭議調解處理。但有8種情形不屬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范圍:一是爭議雙方責任歸屬判定;二是爭議事項涉及的財物、權利及其質量技術等級、品牌、型號、數量等狀況認定;三是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的;四是涉嫌違法,依法應立案查處的;五是價格爭議及其相關事項已提起訴訟、仲裁或者行政復議,有關機關沒有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六是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七是違禁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流通及銷售的物品所產生的價格爭議;八是不宜作為價格爭議調解處理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