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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式不一收費額度各異 物業公司收"車位熱費"違法
2013-02-19 06:01:5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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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9日訊 近日,記者調查發現,哈爾濱市物業公司大多向有地下停車位的車主收取車位熱費。收取的標准不一,有按照使用面積收,有按照公攤面積收,還有的是含在車位管理費中。收費後只給收據不給發票的現象普遍存在。

  地下車位不足10℃

  每天一早,哈爾濱市市民李忠磊從電梯進入地下停車場都會打一下寒顫。他告訴記者,每年冬季,小區地下車位的溫度都很低,很多時候不足5℃,暖氣也冰手,為此,他和很多車主都多次找到物業和供熱公司,得到的不是推諉,就是類似“進出車輛多,都把熱氣帶走了”的答復。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地下車庫室溫普遍偏低,大多在5℃左右。許多業主表示,地下車位不僅每年要繳納千餘元的管理費,到了供熱期,還要按照公攤面積繳納熱費,可是按照居民熱價收取的熱費卻沒有讓居民享受到應得的溫度。在南崗區某大型小區的地下停車場內,業主李岩告訴記者,車位熱費是按照40.35元/平方米的價格繳納,可溫度竟接近0℃。記者看到,李岩車內的電子溫度計顯示溫度為3℃。

  “低溫會對車的發動機、電瓶造成損害,冬天找暖庫就是為了減少對車的損傷。”為了不凍壞愛車,家住道裡區愛建附近的小張,每年有半年時間都將車停在租用的車位裡,然而讓他覺得不平衡的是,自己每月花1000元租用的車位,室溫從沒超過5℃。他多次向房主和供熱公司反應,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車位熱費收取混亂

  只給收據不開發票

  哈爾濱市已經明確居民車庫按居民熱價收費,但並未出臺對地下停車場熱費的收費標准以及室溫要求。

  不久前,家住松北區中源大道的楊峰接到物業公司電話,收費標准按照公攤面積收取,楊先生納悶,熱費都是由供熱公司收取,物業怎麼收取了呢?物業公司的人稱,地下車位的整體熱費由物業公司先行墊付,車位的熱費按公攤面積計算分攤至業主身上,楊先生車位的使用面積不足12平方米,按照居民熱價40.35元繳納了共計800餘元的熱費,相當於20平方米的熱費,可是當他向物業公司索要發票時卻被拒絕,“物業稱供熱公司開具的是整個地下車位的供熱發票,沒法單獨給業主。”

  記者從哈爾濱市幾家供熱公司了解到,供熱公司確實向物業或開發企業收取地下停車場熱費,但這些熱企表示,因為地下停車場不需要提供18℃標准溫度,所以在熱費的收取上都執行基礎熱價,因此價格上也有相當大幅度的下調。物業或開發商向業主收取車位熱費一事,許多供熱企業表示並不知情。一家熱企的負責人表示,不同於居民住宅,地下停車場等公共用房收取熱費,只和開發商或者物業簽訂供熱合同,並不涉及居民繳費。

  車位收熱費無法律依據

  法律工作者王積英認為,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法規條例,車位收取熱費沒有法律依據,向業主收取車位熱費也是不合理的。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哈爾濱市的地下停車位幾乎都沒有產權,業主花高價買到的車位也僅具有使用權。哈爾濱市地下車位產權有多種形式,有的車位產權由小區的業主共同享有,有的則是參與了商業用地的分攤,具備獨立產權,而有些車位還是人防工程。

  在熱費的收取上,不同物業公司的做法也不盡相同:有的按車位使用面積收取,有的按公攤面積收取,有些則包含在車位管理費中。雖然一些物業公司表示“收取車位熱費確實沒有依據”,但在采訪中記者發現,物業公司收取車位熱費的現象普遍存在,有的是單獨收取,而有的則是同車位管理費綁定收取,一些物業公司在接受采訪時也默認,在向業主收取上千元的車位管理費中也包含了一部分熱費。

  哈爾濱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物業以“車位熱費”為由收繳費用是違法行為。這位工作人員稱,物業只有在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或同業主委員共同商定後,纔有權力收取車位管理費,“車位熱費”屬憑空捏造,業主遭遇此類情況,可向哈爾濱市物價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舉報中心電話“12358”。

 

責任編輯: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