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9日訊 近年來,哈爾濱市路網體系不斷完善,汽車保有量不斷增加,居民小區商業更加發達,人們在享受便利生活的同時,噪聲之擾隨之而來,由此產生的矛盾糾紛越來越多。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獲悉,為解決這一矛盾,市人大常委會從四大重點問題入手修改《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解決“噪聲擾民”等問題。新法規將於明日公布並實施。
資料圖。
舉措一:新建改造居住區實施“商住分離”
解決環境噪聲等污染的根本途徑,是在規劃建設階段進行源頭控制,逐步實現“商住分離”目標。因此,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一條規定,即從規劃建設角度進行兩方面規范:一是在開發、改造居民居住區時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要求,將住宅樓和商業經營用房實施分開規劃建設;二是不具備分開規劃建設條件的,新建商住綜合樓應當規劃建設商業經營用房的專用煙道。
舉措二:開列居住區禁辦項目清單明確責任
新修訂的條例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對居民居住區、住宅樓、商住綜合樓等基本概念進行了界定,並分別開列了禁止開辦項目的清單和開辦禁止以外項目的相應防治措施,細化了保護規則,同時針對具體違法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
舉措三:居住區夜間停止使用產生噪聲設備
原條例為解決居民反映強烈的夜間噪聲擾民問題規定:“在居民居住區內22時至次日6時,下列活動不得產生環境噪聲,乾擾他人生活”。由於適用時缺乏可操作性,致使許多類似糾紛得不到根本解決,此類群眾上訪案件已佔環保信訪案件總量的絕大部分,矛盾日益突出。
為在保證經營企業合法經營權益的同時,引導其行為合法合規、合情合理,保護大多數人民群眾正常休息的基本需求,新修訂的條例為文化娛樂、飲食服務業等設定了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即“在居民居住區內22時至次日6時,下列活動應當停止使用音響或者產生噪聲的設備”。同時,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從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群眾安靜休息的權利。
舉措四:規劃建設道路工程納入噪聲防治范圍
為解決當前道路交通噪聲對百姓生活的嚴重困擾,新修訂的條例對實踐中先有居民住宅區、後建路,及先建路、後建設居民住宅這兩種情況的交通噪聲防治,都進行了補充完善。同時,市人大常委會在修訂法規時,考慮到造成道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的不僅限於“高架路”,“快速路”及即將規劃建設的“輕軌道路”也存在類似問題,所以將“輕軌道路”和“快速路”涵蓋進去,設置應對預案,使出臺的法規具有一定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