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中,對校車行駛過程中社會車輛如何主動避讓進行了詳細規定,並給出了處罰原則。
新交規中關於避讓校車的核心是,校車停車上下學生時,社會車輛必須避讓。具體規則為:校車如果在路邊停車上下學生,校車後方的車輛不得超越。如果社會車輛看到校車處於上下學生狀態不按照規定避讓,除罰款200元外,還要記6分。
觀察校車是否處於停車上下學生狀態,主要看兩點:首先要觀察校車停車的位置,應當在學校門口的專用停車區域,靠道路右側停靠;其次,車上的警示燈應該亮起。同時,校車應出示停車指示標志,或校車司機主動向後方車輛示意。
東北網2月26日訊 3月1日,哈爾濱市中小學校全部開學。今年首個“開學季”,新交規針對校車的管理更加明晰。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交規中,對校車的駕駛行為、加油、規定路線以及社會車輛不避讓校車等行為均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及處罰細則。
哈爾濱校車上下學生時社會車輛須合理避讓。(資料圖)
新交規實施後第一個“開學季”,交警詳解新增校車行駛細則
校車使用許可須報政府批
新交規中規定,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由教育部門在征求交管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後,提出審查意見,由市政府發放許可。交管部門在收到教育部門送交的材料後,應當於一日內通知申請人交驗機動車,查驗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衛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審核申請資料和行駛線路、時間和停靠站點。
兩塊標牌須放置前後車窗處
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領取表之日起三日內發放校車標牌,並在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
校車標牌中記載了校車的機動車號牌號碼、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發牌單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車標牌分前後兩塊,分別放置於前風擋玻璃右下角和後風擋玻璃適當位置,以方便查看和各部門對校車日常管理。
駕駛人每年參加審驗教育
新交規明確了對校車駕駛人的要求:一是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二是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三是無致人死亡或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四是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五是無犯罪記錄;六是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另外,校車駕駛人每年要參加審驗教育,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接受審驗。
校車載學生時禁止加油
新交規中,新增了校車上路行駛中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等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扣分項,其中不少項是一些駕駛中的“小細節”。例如:校車在平時未運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如果違反規定,可處200元罰款,對駕駛人扣2分;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遇交通擁堵時,交警應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