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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鞋倆碼只退賠1.5元 律師:不應按鞋類『三包』規定退賠
2013-02-26 09:14:11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申 劉述波
東北網2月26日訊 “我有一雙鞋,左腳的是36號,右腳的是35號,找商家‘理論’時,300元鞋款只給退賠1.5元。”昨天,市民王女士將電話打到維權熱線,講述她不久前在買鞋時遇到的憋屈事。
王女士說,前段時間,她在阿城區金街地下商業街的美潮鞋業花300元錢買了一雙女鞋,“這鞋穿了幾次,每次都覺得右腳不是很舒服,但因為走的路不多,也就沒太在意。”“前兩天准備再穿這雙鞋,墊鞋墊時意外發現,本應36號的鞋右腳的竟是35號,而左腳的是36號。”當王女士拿著這雙鞋找到商家要求退換時,商家稱“這雙鞋已超過1個月質保期,不能換,只能按0.5%的磨損費給退賠1.5元”。對此,王女士不理解,“是商家拿錯尺碼造成的問題,損失為什麼要由消費者來承擔?”
接到王女士的投訴後,記者聯系到美潮鞋業負責人。店方介紹,之前賣鞋時從未遇到這種問題,在將此事反饋到廠家後,廠家表示只能按0.5%的磨損費給予退賠。該負責人表示將與王女士進一步協商退賠事宜。
對此,黑龍江高盛律師集團主任律師孫威表示,這雙尺寸不同的鞋所存在的問題,並非是質量問題,而是由於廠家和商家的過失造成的,因此,不應按鞋類“三包”的規定期限來確定退賠事宜,而應按相關法規,由廠家和經銷商對此負責。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