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7日訊 《黑龍江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管理辦法(試行)》於近日出臺。今後,我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消毒餐飲具獨立包裝上須標注單位名稱、許可證號、地址、聯系電話、消毒日期及保質期限等詳細內容。
辦法規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場所應當距離露天垃圾場、糞坑、污水池、非水衝式廁所等可能污染餐飲具的有害場所污染源30米以上,且不得建於居民樓內,總面積不得小於200平方米,並具備滿足消毒與滅菌工作所需的環境,無積水、無雜草、無蚊蠅孳生地、無露天堆放垃圾,環境清潔。從業人員上崗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操作。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從事餐飲具集中消毒或質量檢驗工作。
同時,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要建立健全並如實記載生產過程的各項記錄,包括批生產記錄、批檢驗記錄等內容,各項記錄要保存一年,不得隨意涂改。餐飲具獨立包裝上還要標注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名稱、許可證號、地址、聯系電話、消毒日期及保質期限等內容,並應對每批次已消毒的各類餐飲具進行出廠檢驗,檢驗合格並出具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大腸菌群等。
此外,全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將由省衛生廳負責監管,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將負責本轄區內從事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許可證發放和監督管理,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不得涂改、轉讓,嚴禁偽造、倒賣、出租、出借。同時,衛生行政部門還將每年不定期對轄區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至少每半年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抽檢1次,每次采樣不少於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