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2月28日訊 為了破除老哈站『站前黑車、挎籃賣貨、廣場乞討、市容環境差』等站前管理的弊病,27日,哈爾濱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西客站站前地區管理辦法(草案)》,確定了哈市站前管理新模式。《辦法(草案)》中規定了,哈市新客站禁止10大類不文明行為,明確在哈西客站前,以叫喊、舉牌、推拉、攔截等方式招攬顧客的,最高可罰1000元,《辦法(草案)》將擇日以哈市政府令的形式頒布施行。
《辦法(草案)》劃定西客站地區范圍。西客站地區是指和諧大道、西寧北路、中興右路、中興左街、哈爾濱大街、規劃路、西站大街、發展大道、東方大街、虹橋路、民主大街、龍嘉路合圍形成的除鐵路部門管轄外的地上和地下公共空間區域。
為維護西客站地區文明環境,《辦法(草案)》規定,在西客站地區禁止10大類不文明行為,主要包括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匾、條幅、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實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氣模型等戶外設施;擅自佔用或者挖掘道路和廣場;擅自佔用或者挖掘綠地,踐踏草坪、花壇、花帶;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在建築物及臨街建築物玻璃窗、構築物、市政設施、樹木及地面等亂涂亂畫、張貼廣告;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樹木、護欄、路牌、線杆等設施上吊掛、晾曬物品;在廣場、道路及其兩側擺攤設點,進行店外經營或者擺放物品;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亂扔煙蒂、果皮、紙屑、包裝品、飲料罐等廢棄物;從機動車、建築物內向外丟棄垃圾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辦法(草案)》規定,西客站站前廣場除殘疾人使用的手搖專用車、兒童手推車和因情況緊急確需進入的消防、救護等應急車輛外,禁止其他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通行或者停放。禁止無客運經營資格的車輛從事經營活動。
在公共秩序管理上,《辦法(草案)》禁止影響公共秩序的雜耍、隨地躺臥、散發廣告品等影響公共秩序的行為。對雜耍、賣藝和兜售物品以及躺臥、露宿、散發廣告、叫喊、推拉、舉牌、攔截等方式招攬顧客等都將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