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4日訊 (記者 李博) 記者從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獲悉,2月份,委員會受理案件涉案標的近6000萬,其中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比例較大。
2月份,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中,建設工程合同糾紛4件,租賃合同糾紛1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件,其他糾紛2件。2月份審結案件6件,其中裁決5件,和解撤案及調解1件。
結案案件中,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比例較大。其中一起案件,申請人某物業公司請求被申請人某住戶李女士給付拖欠一年的物業服務費用及滯納金。被申請人李女士認為,物業公司提供服務不合格,她不應該交納物業費用。李女士家住一樓,窗外小區道路上有一下水井,井蓋因接合不嚴,有汽車經過時發出極其刺耳的噪音,嚴重影響了李女士及家人的休息。經多次反映,物業公司仍未予解決。案件審理過程中,經過仲裁庭的耐心調解,李女士同意繳納部分物業費用,物業公司也承諾盡快將下水井蓋修好,保證李女士及家人的正常休息。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提醒廣大業主,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瑕疵,業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與物業公司協商,要求改善物業服務或要求減少費用;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交涉;提議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解聘物業公司並重新選聘;提起訴訟或仲裁,追究物業公司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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