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6日訊 記者5日從哈市國資委獲悉,《哈爾濱市國資委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辦法》等新管理規章從即日起實施。這意味著,今後哈市的國有企業將有『新管家』監管國有資產的投資與使用。
按照一系列國資新規,哈市國資委將向出資企業委派財務總監,代表哈市國資委履行財務監督職責。財務總監將行使列席企業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有關會議,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制定企業重大生產經營、資金使用、投融資計劃,以及年度決算、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等職權同時承擔相應責任。
除了向國有企業派駐財務總監,哈市還將向國有企業派駐監事會和監事對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經營效益、利潤分配、資本運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企業章程以及哈市國資委依法作出的決議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免職建議等。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