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8日訊 哈市41歲男子陳某,先後6次因盜竊入獄,總刑期共達21年。2012年7月出獄後第二天便重操舊業,3個月裡,在哈市香坊、道外、賓縣等地連續入室盜竊42起。
2012年9月,道外公安分局接到報案,稱民主鄉一戶平房內被盜,家中900元現金、金銀首飾及部分生活用品失竊。10月,民警在執勤過程中將陳某抓獲,據其供述,近三個月內,他一人流竄哈市阿城區、香坊、道外、賓縣等地,以撬門、撬窗入室盜竊的手法,先後作案42起,涉案金額共4萬餘元的犯罪事實。經過查證,民警發現,陳某曾因盜竊6次入獄,法定服刑期前後共21年。2012年7月出獄後第二天,便再次入室盜竊。法庭綜合認為,服刑後5年內再次累犯者,應從重處罰,陳某盜竊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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